蓄电池容量的选择—电池选型
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选择蓄电池的容量,进行蓄电池选型。系统的电压、放电时间以及使用温度都是最基本的(必须确定的)选型参数。
蓄电池放电时所能提供的容量与放电电流有关:电流越大,容量越低;电流越小,容量越高。
蓄电池放电电流与容量的关系遵循Peukert方程:
C = I n · t
式中,C —容量(Ah)
I —电流(A)
t —时间(s,min或h)
n —常数
恒流放电时蓄电池容量选择(举例说明)
负载电流为20A,正常运行时直流电压为48V± 15% 10%,0 ℃时的支持时间要求最少为5h。
基本计算如下:
最大直流母线电压U max = 48×1.15 = 55.20V
最小直流母线电压U min = 48×0.90 = 43.20V
单体电压为2的电池只数U max ÷2.25(浮充电压)=55.20÷2.25Vpc = 24.5
约24只
最低放电电压U min ÷24只= 43.20÷24=1.80Vpc
如果温度为25 ℃,查表可知:当放电终止电压为1.8V时,GFM-150型蓄电池5小时率放电电流为27A
,似乎满足要求。
然而,所要求的使用温度为0 ℃!应按照手册给出的公式和校正系数进行校正:
所要求的放电容量:C t =20A × 5h=100Ah
校正系数:K =0.018
校正后的容量:C e =100×[1+0.018×(0﹣25)]=182Ah
要求的放电电流(25 ℃,5小时率 ):I d =182÷5=36A
显然,GFM-150型蓄电池 不能满足要求。 查表可知GFM-200型蓄电池5小时率放电电流为36A,似乎满足要求。
要想蓄电池在整个寿命期限内均能可靠地支持系统的工作,选型时还应考虑蓄电池寿命终止的规定:当蓄电池的放电 低于额定容量的80%
时,寿命终止。
实际的放电容量应为:C =182Ah × 120%=218Ah
25 ℃时 的放电电流(5小时率 ):I =218÷5=43.6A
查表可知:当放电终止电压为1.8V时,GFM-250型蓄电池5小时率放电电流为45A,满足要求。
正确的选型结果:24只GFM-250型蓄电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