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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

发布日期:2020-01-07 17:17:05    来源:未知    作者 :未知    浏览量:7100
未知 未知 2020-01-07 17:17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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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容量的选择—电池选型

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选择蓄电池的容量,进行蓄电池选型。系统的电压、放电时间以及使用温度都是最基本的(必须确定的)选型参数。

蓄电池放电时所能提供的容量与放电电流有关:电流越大,容量越低;电流越小,容量越高。

蓄电池放电电流与容量的关系遵循Peukert方程:

C = I n · t

式中,C —容量(Ah)

I —电流(A)

t —时间(s,min或h)

n —常数

恒流放电时蓄电池容量选择(举例说明)

负载电流为20A,正常运行时直流电压为48V± 15% 10%,0 ℃时的支持时间要求最少为5h。

基本计算如下:

最大直流母线电压U max = 48×1.15 = 55.20V

最小直流母线电压U min = 48×0.90 = 43.20V

单体电压为2的电池只数U max ÷2.25(浮充电压)=55.20÷2.25Vpc = 24.5

约24只

最低放电电压U min ÷24只= 43.20÷24=1.80Vpc

如果温度为25 ℃,查表可知:当放电终止电压为1.8V时,GFM-150型蓄电池5小时率放电电流为27A

,似乎满足要求。

然而,所要求的使用温度为0 ℃!应按照手册给出的公式和校正系数进行校正:

所要求的放电容量:C t =20A × 5h=100Ah

校正系数:K =0.018

校正后的容量:C e =100×[1+0.018×(0﹣25)]=182Ah

要求的放电电流(25 ℃,5小时率 ):I d =182÷5=36A

显然,GFM-150型蓄电池 不能满足要求。 查表可知GFM-200型蓄电池5小时率放电电流为36A,似乎满足要求。

要想蓄电池在整个寿命期限内均能可靠地支持系统的工作,选型时还应考虑蓄电池寿命终止的规定:当蓄电池的放电 低于额定容量的80%

时,寿命终止。

实际的放电容量应为:C =182Ah × 120%=218Ah

25 ℃时 的放电电流(5小时率 ):I =218÷5=43.6A

查表可知:当放电终止电压为1.8V时,GFM-250型蓄电池5小时率放电电流为45A,满足要求。

正确的选型结果:24只GFM-250型蓄电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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